课程设计工作实施条例.doc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设计工作暂行规定课程设计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课程的知识与理论,研究、解决具有一定综合性问题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程设计教学工作,提高课程设计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教务处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在编制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教学时间,各教学单位须按时实施,并于课程设计前,做好各项安排工作,教务处将会同各教学单位做好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保证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第二条所有课程设计的组织管理由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教学主任对本单位课程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各教研室要根据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课程设计大纲,审定指导教师下达的课程设计任务书,并督促落实。教研室主任负责对课程设计题目、指导书和对学生考核方式的审定。第三条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确定。一般应由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职责是:根据课程设计大纲的要求,选择设计题目;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在课程设计开始前布置给学生;同时填写《实践教学环节授课计划表》,做好课程设计准备工作;全面关心指导学生,指导时间10-12小时/周。坚持教书育人,严格要求,以身作则,保证课程设计质量;评定学生课程设计成绩。第四条课程设计选题应满足教学大纲要求。课题难度应适当,使学生经过努力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同时,应让学生有发挥能力的余地。第五条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达到以下能力训练:1、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2、使用设计手册、技术规范的能力;3、查阅中外文献的能力;4、制定设计方案的能力;5、计算机应用的能力;6、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7、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能力;8、语言文字表达的能力。第六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校内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不得互相抄袭,一经发现确认抄袭者,其课程设计成绩一律作零分处理。课程设计期间学生病事假请假手续与课堂教学请假手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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