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规范管理的通知.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规范管理的通知.doc附件:1国土资源部[2014]127号文件关于设施农业地界定范围及用地规模控制标准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一)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1、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2、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3、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4、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配套设施用地的,按以下要求控制配套设施用地:粮食种植面积低于100亩的,不得申请配套设施用地;粮食种植面积达100—5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3亩以内;粮食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件2:甘垛镇设施农用地项目报备前镇级预审会办单项目名称拟建地点申报法定代表人土地所有权单位拟建主要设施、用地规模等情况设施用地申请使用年限镇级单位预审意见及领导小组会办意见申报项目真实性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意见(土地现状、流转情况、功能用途、复垦方案等):村经济合作社(盖章)负责人(支部书记)签字:月日土地流转合规性镇农经站核实意见(土地权属、经营权流转合同等):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月日生态红线控制性镇环保所预审意见(项目环评、环境影响,禽兽养殖业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建设方

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规范管理的通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dyx110
  • 文件大小28 KB
  • 时间201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