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审查制度山东省德州市交通工程监理公司吉草三期CZDB14驻地办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一、编制依据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八)爆破工程;(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二、审查要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人员需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附具的安全验算资料是否详细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及保证安全的措施是否到位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是否达到标准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预防措施。三、: ; ; ; ; ; ; 。: (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 ; ; 。: ; 。: ; ; 。: 、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 ; 、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S接零保护系统; “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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