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自然资发〔2019〕30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2018〕20号)要求,为顺利开展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确保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按时完成,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为做好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根据省三调方案,按照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要求开展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二)主要任务在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对现有成果进行更新完善,将最新的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包括:。规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的国家级和省级参数体系,全面构建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技术体系。以县为单位,更新和细化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更新气象站点气象资料,补充、更新和细化各县耕地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采用统一的调查和测算方案,对产量比系数进行修订完善,每个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采用统一的产量比系数。采用《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规定的综合法测算土地利用系数,划定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规范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的编制方法。。各县在省、市的指导下规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因素指标区、指定作物评价因子—权重—分级—分值表因素权重和赋分规则,补充调查相关基础数据,完善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因素分级图和控制单元图,根据规范后的参数体系和补充调查数据,开展县级耕地分等试算,形成试算成果;并开展耕地指数与标准粮实际产量关系的调查,抽取典型控制单元进行实际产量调查,建立典型耕地分等控制单元分等指数与相对应的标准粮实际产量的关系模型。。基于三调耕地图斑,完成县级耕地分等成果的全面评价,并与完善后的现有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统一时点(2019年12月31日),完成耕地分等成果的全面更新。。各县按照统一的耕地分等数据库标准和建设规范(技术要求),建立耕地分等数据库。逐级对耕地分等数据库进行核查,并编写检查报告。。在耕地分等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分析各级行政辖区内的耕地分等的构成、分布、变化趋势,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分等年度更新评价等相关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形成各级的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报告及系列图件、图集等。工作原则(一)依据规程,改进方法。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应严格遵循《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的技术思路和方法。根据近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技术环节进行必要的改进,制定相关技术要求(三调专用)。(二)整体继承,局部完善。全面分析、充分应用现有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成果,对于现有成果中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局部完善。(三)试点检验,先行示范。在古田县、翔安区、芗城区,验证参数体系和技术方法的合理性,及工作流程的可操作性,建立三调耕地分等数据库,完成成果汇总与分析,为我省全面开展工作探索经验、完善方案、锻炼队伍、建立示范,确保按时完成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四)上下衔接,分步实施。国家级和省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参数起宏观控制作用,地级、县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要严格遵守,确保宏观参数控制与微观调查评价工作相互衔接,实现成果全国可比。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分两个主要步骤:第一步,基于2016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各县耕地分等控制单元图,全面分析完善现有县域内耕地分等成果,并与现有成果分析完善工作相衔接,作为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的基础和控制。第二步,在三调统一时点耕地图斑确定后,按照三调耕地分等技术规程、管理程序的要求,全面开展成果更新。工作依据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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