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文件西航天发〔2015〕142号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细则各局、办、中心,支撑体系各机构,各入区企业:现将《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2015年12月24日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细则总则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5〕24号),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经济发展新引擎,保证《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效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申请享受实施意见政策的众创空间、众创服务商、创业创新主体和投资机构必须经过航天基地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认定。第二章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本细则中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基地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业创新项目,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运营管理机构是在西安航天基地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发展方向特色鲜明,管理团队人数不低于3人。在西安航天基地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场地,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能够为入驻创业企业或项目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及办公工位、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孵化场地总面积的70%,鼓励提供科研设备及简式餐饮等配套设施。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或与不少于5家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每年开展5次以上投融资对接活动,并为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融资不少于200万元。建立长效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创业培训师、天使投资人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及个人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等交流服务。创业导师队伍不少于5人,其中在营销、财务、法律各领域的创业导师不少于1人。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机密合作,为创业者提供设计研发、科技中介、成果交易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还可开展工商注册代办、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辅助服务,且将上述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服务对象筛选、入驻与退出机制,空间承载总量和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商务秘书和联系人制度,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等。众创空间应聚集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科技类创业者和创业团队并持续提供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活动:创业孵化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年均不低于12家。创业孵化场地内的活跃创业者不少于30人。创业孵化场地内年均开展的活动不少于20场次,单次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10人。已经过认定的台,且创业孵化场地在西安航天产业基地范围内,将自动视为通过认定的众创空间。西安航天基地每年3月、9月分别开展一次众创空间认定评审工作,评审通知将提前15日通过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网站进行发布。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并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在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10日内无异议的,认定为西安航天产业基地众创空间。书面申请材料包括: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与/或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基金的相关材料(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基金章程、组建协议等)或与投资管理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创业导师名单、简历;众创空间内的创业创新项目名单(附项目介绍);创业创新项目获得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众创空间内部的管理文件,包括各类管理规章制度。众创空间组织开展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活动通知、参与人员名单、活动总结、活动现场照片等。众创空间的管理: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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