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文件西航天发〔2016〕161号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局、办、中心、公司:《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经管委会办公会、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2016年9月23日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下称航天基地)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鼓励融资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融资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利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定融资服务经营许可的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担保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财税关系在航天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向航天基地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服务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扶持政策包括融资贴息、融资奖励及融资担保补贴。第二章融资贴息政策第五条对中小微企业从融资服务机构获得债务性融资给予融资贴息。第六条申请融资贴息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财税关系均在航天基地且为独立法人企业;2、企业主营业务为航天基地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3、所取得的融资资金用于基地内项目建设或本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第七条融资贴息标准如下:1、中小微企业通过贷款、租赁等形式间接融资的,按照不超过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贴息。对于当年新发放贷款根据贷款入账日适用利率标准确定基准利率,对于上年结转贷款根据当年1月1日最新适用的利率标准确定基准利率,基准利率确定后1个年度内不作调整。2、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信托等形式直接融资的,按照不超过募资入账日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贴息。票面(合同)利率低于入账日的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票面(合同)利率作为计算基础。3、企业融资业务上年度未按期履行债务的,其下年度融资业务的贴息率降为30%。4、对单个企业每年融资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第八条申请融资贴息应提交以下材料:1、融资贴息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复印件;3、融资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4、融资合同、募集说明书、资金入账凭证、融资服务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6、需要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第三章融资奖励政策第九条对向航天基地中小微企业提供债务融资的融资服务机构给予融资奖励。第十条申请融资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定融资经营许可证;2、融资服务对象是工商、财税关系均在航天基地的中小微企业;3、融资服务机构与企业约定的债务利率上浮不高于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第十一条融资奖励按累进制计算,标准如下:1、对年新增融资额在5000万以内(含)的部分,按不超过3‰给予融资奖励;2、对年新增融资额在5000万-20000万(含)的部分,按不超过5‰给予融资奖励;3、对年新增融资额在20000万以上的部分,按不超1%给予融资奖励。第十二条申请融资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1、融资奖励申请报告;2、法定融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融资服务机构向航天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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