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管理培训课件
前言
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
安全事故的定义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换面言之,事故有结果,即造成了生命财产损失,而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不安全状态,我们称之为安全隐患或缺陷。电力生产事故可分为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网瓦解事故三大类。
: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劳动部现行的有关规定,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是指在电力生产中构成的人身死亡、重伤、轻伤事故,一般表现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触电、空高坠落、机械伤害、急性中毒、爆炸、火灾、建(构)筑物倒塌、交通肇事等。
:电力生产设备事故是指电力生产设备发生异常、故障或发生损坏而被迫停运,一定时间内造成对用户的少送(供)电,或少送(供)热,或者被迫中断送(供)电、送(供)热。对电力施工企业来说,发生施工机械的损坏或报废,同样属于电力生产设备事故。
:电网瓦解事故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系统非正常解列成几个独立的系统。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将安全事故(事件)分八为级,前四级称为事故,后四级称为事件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可以看出,如称为事故,也是一个“量”的衡量。
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规律性。规律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联系,是客观的即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那么事故也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肯定存在某一不安全因素,随着量变到质变,遇某种意外情况一触即发,其特点有三:其一是因果性,即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存在某些不安全因素之原因并由它们相互作用而导致事故这个必然结果;其二是随机性,只要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不安全因素,事故在一定条件下便可随时发生。其三是偶然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性质而言。简单地说,事故在什么时间发生,发展成什么性质的事故,就带有偶然性了。
下面我们就以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来讨论一下: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事故类型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主要有21中类型:触电、高处坠落、倒杆塔、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灼烫、火灾、坍塌、放炮、中毒和窒息、刺割、道路交通、跌倒、扭伤、动物伤害、受压容器爆炸、其他爆炸(指所有除火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爆炸以外的爆炸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从历年来农电系统发生的事故来看,人身事故多发生在3-10月份,这主要与农村季节性用电特点有关系。同时,这时也是农电企业检修预试和新建改造工程集中作业施工的季节,由于负荷大、施工任务重、时间紧,一些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被压缩、放弃的现象屡禁不止,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国家电网公司2011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2005年-2011年,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共发生人身伤亡事故50起,死亡57人、重伤24人。2005年-2011年,共发生触电事故23起(伤亡26人),占事故总数的46%;高处坠落事故17起、伤亡24人,占事故总数的34%;大型起重机械倒塌事故3起、伤亡12人,占事故总数的6%;高温高压蒸汽、电弧灼烫事故2起、伤亡4人,占事故总数的4%;物体打击事故1起、伤亡1人,占事故总数的2%;淹溺事故1起、伤亡1人,占事故总数的2%。
从中可以发现,触电和高处坠落事故是电力企业人身事故的主要类型。触电事故中,多数与不验电、不接地、不办理工作票或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登错杆塔、监护不到位等有关,但也有因安全防护用品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触电事故。高处坠落事故主要是上下杆塔或工作转移时不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不牢固的装置上、使用的安全带不满足工作性质要求造成的,基建施工中工作人员随意跨越安全栏杆也是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之一。大型起重机械倒塌、承压容器爆裂、高温高压蒸汽和电弧灼烫事故是近年来人身事故的重要特征,这三类事故危害性大、伤亡人员多。主要原因是不按照作业指导书程序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业现场失控,造成群伤群亡。承压容器爆裂、高温高压蒸汽灼烫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设备存在固有缺陷,在热疲劳应力的反复作用下或长期运行中爆裂或开裂,大量高温高压蒸汽、电弧热浪喷出,造成多人灼烫伤亡。
2005-2011年,共发生由本人直接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32起、伤亡33人;设备工器具固有缺陷引发事故8起、伤亡27人;班组长责任引发事故2起、伤亡12人;工作负责人责任引发事故4起、伤亡4人;现场技术人员责任引发事故1起、伤亡2人;工作票签发人责任引发事故1起、伤亡1人;外单位人员责任引发事故2起、伤亡2人。
受伤害人本人直接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3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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