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分析新旅游法后旅行社散客旅游市场的开发策略-旅游管理分析新旅游法后旅行社散客旅游市场的开发策略 新《旅游法》正式实施给旅游市场带来了新的冲击,自由行、自助游、自驾游成为我国消费者出行的主要选择,面临散客旅游市场的不断壮大,旅行社行业必须转变观念,重新定位,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本文从《旅游法》后旅行社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出发,分析旅行社开发散客旅游市场的必要和开发策略。王玲一、《旅游法》后旅游市场新格局2013年10月1日,新《旅游法》正式实施,由于《旅游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制购物”等行为,绝大多数旅游团取消了购物点和自费项目。对于游客来说,面临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团费涨价。于是,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传统的旅游观光客减少,而散客则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井喷,然而,习惯了“保姆式”的团队游,突然改为“自由行”的游客或多或少有些不适应,车票告罄、机票价飙升、景点人潮汹涌,多城市一房难求,游客分享最多的就是黄金周旅游的“堵”和“稠”,黄金周外出人数剧增带来的行路难、就餐难、买票难、住宿难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散客自由行逐步成为旅游市场新宠;另一方面,旅行社由于购物环节被禁、所有产品回归正常利润状态即旅游团价格上涨而使组团量锐减。据去哪儿网搜索数据检测,201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自由行游客比去年同期上涨了50%以上,而团队游游客则出现了20%左右的下滑。究其原因,有二:其一,《旅游法》让旅游产品价格实现回归,导致其与消费市场既有的价格接受意识、能力出现错位;其二,旅行社行业对《新旅游法》后的旅游市场格局变化的应对措施不足。散客时代的带来,对旅游景点、交通、政府,特别是旅行社行业来说,都是极大的挑战与考验,当恶性“价格战”被规范,当“强制购物”被禁止,将对旅行社产品结构类型及综合化服务创新能力、适应新竞争生态的商业模式是一次严峻考验。《旅游法》的出台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旅游监督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高度重视旅行社行业发展,是《旅游法》的突出特点在《旅游法》112项条款中,与旅行社直接相关的条款多达45条,约占《旅游法》总条款的40%。长期困扰旅行社发展的重点问题,如:“零负团费”、“承包挂靠”、“人头费”等市场顽疾从更高的法律层面予以了严格规定,对旅行社市场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旅行社开发散客旅游市场的必要性第一,旅行社旅游团队组织经营模式将发生根本性变化。长期以来,旅行社团队旅游实行包价或半包价经营模式,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招徕游客,再在行程中诱导、欺骗旅游者进购物点或参加自费旅游项目,以游客变相消费方式来弥补旅游成本的不足并获取利润,这就是备受诟病的所谓“低报价、高回扣”的“零负团费”。《旅游法》针对“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模式,设置了相应的10多条规范、禁止和出发条款。这些条款有效遏制了旅行社低价竞销操作模式,有助于根治“零负团费”这一顽疾,有助于旅行社走出恶性竞争的泥潭,从而进入注重服务质量的品牌化竞争阶段。第二,旅行社团队旅游人数将大为减少,而散客旅游则大行其道。当旅行社低价经营模式被打破后,原来通过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来降低直观报价的方法被禁止,团队旅游报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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