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违找谁签篇一:工程合同罚款和违约金的区别关于在合同、招标文件签署及履行过程中“违约金”和“罚款”区别的说明鉴于在签署的各类合同和招标文件,都会涉及到“违约金”和“罚款”的约定和适用,特对“违约金”和“罚款”的作出如下说明:一、案例及分析案例1:总包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如承包人发生重大伤亡或火灾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分析:在此条款中,“罚款”是指:假设发生火灾,有关承包人的违约金赔偿,包括以下两部分:①5000-20000元的赔偿;②因火宅导致发包人工程、设备、人员等实际损失。案例2:总包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如承包人发生重大伤亡或火灾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5000-20000元的违约金(或者扣款或者赔偿或者损害赔偿等)。”分析:在此条款中,“违约金(或者扣款等)”是指:假设发生火灾,有关承包人的违约金赔偿,在以下两项中选择其一:①5000-20000元的赔偿;②因火宅导致发包人工程、设备、人员等实际损失。实践中,发包人若按①项收取了赔偿款的,在向承包人要求实际损失赔偿时法院会要求扣除①项已收取的部分。二、综述在法理上,违约金可以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惩罚性违约金则除了弥补损失外,还有额外的赔偿以作为对违约的惩罚。国内立法中,所有的违约金均指补偿性违约金,即一旦某一方违约,其需要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实际损失为最高限。如果守约方想要获得实际损失外的赔偿(比如罚款),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即便如此,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违约金相对于实际损失过高的,违约方仍可要求适当减少)鉴于以上原因,集团各部门、各城市/项目公司在签署各类合同时(尤其是总包和分包合同),需要明确所约定赔偿金是一般违约金还是罚款,如果采用罚款的,则建议用以下文字表述:“乙方不得×××,乙方违反本款约定的,甲方有权按次对乙方处以××元至××元的罚款,具体的罚款数额由甲方酌定。此罚款不作为因乙方违约而对甲方的补偿或赔偿,仅仅是独立于违约金的罚款,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相关违约金赔偿由乙方另行支付。本合同其他条款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文件所述违约罚款、罚款等字样,均作此解释”。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对方违约,按照罚款处罚的,我方或者我方的工作人员给对方出具的书面文件也要将相关款项表述为“罚款”,而不能用违约金、扣款等词。特此说明。篇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问题问题(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投标人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能不能以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的名义签署施工合同?律师答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招投标的过程就是通过竞争的方式选定施工人的过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违反《招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再者,分公司没有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因违反《建筑法》而无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总公司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因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系不同的民事主体。总公司可以委托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属于委托代理行为,由总公司承担合同责任。问题(二)业主招标时使用的是招标图纸,但签订合同时业主要求使用施工图,这可能存在什么风险?施工单位应该怎么办?可否以施工图纸是对招标图纸实质性变更为由,拒绝以施工图纸为依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律师答问业主招标时使用的是招标图纸,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求用施工图纸,施工合同采用总价包干,总价包干(总价包死)的范围是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招标图纸设计得相对简单,施工图纸设计详细,符合设计深度,招标图纸与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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