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实施福建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二○一二年三月七日)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科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更好地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服务,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发改委、经贸委决定联合实施“福建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以下简称“高校创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相衔接,围绕推动我省产业发展共性与关键技术的重点跨越,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高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基础上,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整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及其它创新资源,集中力量,重点投入,争取到2015年,建设好10个左右面向产业、面向企业、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的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推动优势学科与大型央企、外企、民企等“三维”企业深度对接,与大学紧密合作,建立“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模式,实现融合发展、互惠共赢,成为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二、建设任务(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我省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资源利用、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海洋、工业设计等产业发展的重点、关键领域,发挥相关优势学科已有国家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优势,构建高水平科技研发平台,提高面向知识创新、企业创新、产业创新和区域创新的服务能力,争取在承接国家及省重大科技项目,取得国家及省重大科技奖项取得新突破,提升学科建设的社会效益。(二)建设高水平的创新团队。通过高校优势学科平台建设,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打造由学科领军人才、杰出学术人才和创新骨干人才组成的高水平创新团队,争取有部分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入选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上取得新突破,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三)构建协同融合发展新模式。瞄准科技前沿,面向国家、区域和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联合各种创新力量,汇聚创新资源,探索建立校校、校所、校企(行业)、校地(区域)、国际合作等协同创新机制。推动高校与大学、科研院所等开展深度合作,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持续产出原始创新成果和拔尖创新人才;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有组织创新,形成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持续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高校与大型“三维”企业、科研院所共建联合研究院、创新基地,构建多元化成果转化与辐射模式,带动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申报条件申报高校创新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高校创新平台的主干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或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二)申报高校创新平台的有关学科应具有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具备申请与承接国家及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基础与条件。(三)申报高校创新平台的有关学科在联合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共建实验室(研究院)、共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共同承担省级以上项目、共同推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实质性合作成果,具备了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条件。(四)申报的高校创新平台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等签署共建协议,并得到其政策、资金、技术及平台支持。四、项目实施(一)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为2012年至2015年,按照竞争立项、重点资助、强力推进、持续支持的原则推进项目建设。(二)项目立项。申报单位编制《福建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任务书》(附件1),经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厅汇总后,会同财政厅、科技厅、发改委、经贸委共同审核立项后下达。(三)项目管理。高校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项目建设绩效情况的自我评估报告;建设任务完成后,应提交项目建设绩效的评估总结报告。省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发改委、经贸委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取得的建设成果情况、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中期检查及终期验收。(四)项目支持。项目建设经费由省财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高校共同筹措,其中,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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