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会、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促进了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依据形势的发展和“三讲”教育的整改精神,特重新制定《海区千里山学校校务会、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一、校务会议 (一)组成人员 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主任组成。需要时,可邀请教代会负责同志出席;可邀请有关处室主任列席。被邀请出席、列席校务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二)议事内容1、制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的预案,提请党委讨论决定。2、议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3、议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4、学校重大外事活动安排。5、、决定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7、讨论决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8、必须经校务会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二、校长办公会议 (一)组成人员校长办公会议,依据所议事项的内容由校长、副校长之一人或多人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被邀请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二)议事内容1、各分管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需要与相关单位协商、讨论的重要问题。2、各分管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同时涉及分管单位以外的相关单位,需要协商、讨论的问题。3、党支部、校务会决定的事项,贯彻落实中需要协商、讨论的问题。4、其它需要召开办公会协商、讨论的问题。三、校务会、校长办公会制度1、校务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可不定期召开,由会议主持人决定。2、校务会一般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由召集会议的副校长主持;有两位以上副校长出席办公会的,由提议召开会议的副校长主持或相互商量决定主持人。3、校务会的议题应是议事内容规定的事项,或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非全局性的工作或执行性的工作由分管副校长处理。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应是议事内容规定的事项,或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日常工作应实行面对面的领导,主要由职能部门自行处理。应当由校务会议定的事项,不要下移给校长办公会;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不要上交给校务会。4、校务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先由各处室审议。分管副校长或主任能作出决定或召开校长办公会能作出决定,不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分管副校长认为,必须报校务会讨论,则签署意见,送校长。校长认为召开办公会可以决定的问题,不提交校务会议讨论;校长决定由校务会讨论的问题,由校办安排。5、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先由提出的单位进行调查研究、酝酿和讨论,做好议案。议案应一事一案,一事一议;每一议案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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