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涉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例1】某建筑防水材料公司是一家集防水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防水施工于一体的企业。2×13年2月销售给A单位自产材料一批,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为351000元,并由所属非独立核算的施工队负责建筑施工劳务,劳务价款为117000元。工程于2月28日完工,翔飞公司收到A单位全部货款与劳务款共计468000元。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1)销售自产货物并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35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2)提供建筑业劳务并收到劳务款时:借:银行存款117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17000(3)月末计提营业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51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510【税务处理】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本例如果销售自产材料和施工劳务款未分别核算,应分别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翔飞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自产材料的销售额和施工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计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涉税提示】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一般情况下,应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应分别由主管的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例2】某公司向外地德隆商场销售一批商品,为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红发公司提供运输劳务。红发公司销售商品收取货款117000元(含增值税),另收取运输费5000元,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与运费均已收到,存人银行。税务人员在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做了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借:银行存款5000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借:其他业务成本15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涉税分析】根据税法规定,该
小企业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核算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