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明显的开放性与社会参与性,基于该特点,广泛的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有效的实现矫正效果确保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无可比拟的价值优势,可以有效地改善矫正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水平较低的情况。一、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从调研情况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闽侯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1年以来,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76人,在矫389人,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没有出现脱漏管现象。强化社区矫正保障工作。加强组织保障。闽侯县于2010年2月开始试点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立足实情、创新思路,于2011年8月在县司法局增设社区矫正科,为闽侯县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并在甘蔗校园路130号投资200万元改建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加强队伍保障。在全县1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配备了1名以上的司法助理员。同时,采取政府蛘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6次招聘,现在册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为88人。从总体上看我县现有专职社工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年轻。全县专职社工中,35岁以下占95%,一大批年轻人进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为基层司法所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二是学历高。全县88名社工中,学历普遍是在职大专以上。三是专业强。专职社工中有法律专业人才,也有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特长的人才,具有良好的多学科、交叉学科专业素养。四是素质好。我县招考时全部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品行良好,文字能力、口头表达强,适应工作快,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每年上下半年对全县司法工作人员开展一次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培训,有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同时吸纳德高望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职工、村干部、律师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开展开展开展一次,,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不足。加强经费保障沓。闽侯县按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一定程度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律师参与社区矫正,我县已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各基层司法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职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优势,扎扎实实地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二)强化社区矫絷正的惩戒作用。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新型刑罚岿执行方式,各级都能准确把握其刑罚的实质,加强监管工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惩戒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兀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管理办法、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管辖争议处理办法、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矫正对象的接收、日常管理、迁居、楱请销假、解矫等事项,完善了定期排查、跟踪管理、重点对象管理、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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