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营业部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营业部所有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和设备。包括:内网、办公网和互连网,服务器、工作站和网络设备等。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二条营业部由信息技术岗负责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防病毒系统的整体安全规划和安全策略;2)负责制定防病毒系统的升级计划,并有效实施;3)负责营业部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监控和预警工作;4)负责防病毒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主要工作包括:防病毒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监控、维护、版本升级和病毒代码库更新等。第三章管理要求营业部所有联网计算机必须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后不得自行关闭和卸载,对擅自卸载或不按规定使用防病毒软件的人员,如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安装防病毒客户端软件的电脑,须记录相关原因。第五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对所有客户端的杀毒软件进行管理和监控,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和配合。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关闭或退出。若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暂停客户端运行者,应经信息技术部同意方可执行;第六条如发现病毒,相关使用人应立即上报,及时联系信息技术部人员对感染机器进行有效的隔离,清除病毒的后检查其最近使用过的软盘、光盘和移动存储设备,以免漏杀,未清除病毒的计算机不得入网; 第七条对因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营业部负责人及公司信息技术部报告;第八条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禁止在计算机上装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盗版软件等;网络随意上下载程序、数据,以及外来程序和文档。如确实需要,应当先进行病毒检测后使用。在网上发布的文件文档,发件人应主动用查病毒软件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收件人发现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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