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 (1)为加强美容院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工作的美容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美容院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能: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2、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美容院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美容院财务、成本和利润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美容院参谋。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美容院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4、 合理分配美容院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5、 配合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完成美容院交给的其他工作。二、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底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有关人员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财务工作人员对本美容院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与事实不合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主管进行财务盘点,保证帐簿记帐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进行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 (7)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每月编制会计报表上报主管。 (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主管监交。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生产性开支:在满足美容院提供美容院服务的正常需要,又要库存合理的前提下,产品采购人员根据“请购单”和主管审批的用款计划,购买产品,一般情况下采用货到验收付款的方式。 (2)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3)固定资产购置。各员工无权自行购买相关产品。需要时,需有关人员提出申请,主管审批后由产品采购人员统一购买。 (1)差旅费的开支: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到外地开会、学习及授课的,根据本美容院差旅开支的有关规定,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凭据主管签名核实后报财务管理人员报销。 (2)财产保险、广告费用、上交税金、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的支付,由主管审批,财务管理人员办理。 (3)劳动工资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按期发放员工的工资。 三、现金和支票管理制度 (1) 美容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①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② 个人劳务报酬; ③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④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由主管确定); ⑤ 主管批准的其他开支。 (2)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店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3)美容院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老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美容院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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