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职代会及妇女工作管理办法(藏天工字[2002]6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地位,发展工会组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部门规定,制定公司工会、职代会和妇女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工会在西藏交通厅工会和公司党委领导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协调配合地开展自身工作。第三条:公司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个维护”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进企业改革的发展,全面履行工会职能。二、公司工会组织设置第四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由7人组成,设工会主席1人。第五条:公司工会依照《工会法》、《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六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办公,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劳动争议领导小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职代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第七条:各分公司根据各自情况相应成立工会委员会,设立主席1人;设女工委员会、职代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职代会及妇女工作管理办法(藏天工字[2002]6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地位,发展工会组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部门规定,制定公司工会、职代会和妇女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工会在西藏交通厅工会和公司党委领导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协调配合地开展自身工作。第三条:公司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个维护”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进企业改革的发展,全面履行工会职能。二、公司工会组织设置第四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由7人组成,设工会主席1人。第五条:公司工会依照《工会法》、《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六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办公,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劳动争议领导小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职代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第七条:各分公司根据各自情况相应成立工会委员会,设立主席1人;设女工委员会、职代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八条:公司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公司职代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一名。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第九条:各分公司职代会负责本单位的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报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职权:1、听取和审议公司发展和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3、审议决定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4、评议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领导,对公司领导的德、能、勤、绩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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