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课件.doc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第二节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概念一、著作权的概念1、概念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2、理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著作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讲,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邻接权)(2)著作权是作者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的结合精神权利:与作者的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大多数情况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和行使。经济权利:通过对作品的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权利。二、特征1、“两权一体”性2、无形性注意区分著作权客体的无形性及作为客体的载体的有形性。3、专有性只有著作权人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占有、使用和处分。4、地域性著作权依据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产生,只在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受保护。5、时间性著作权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有关权利仅存在于法律的保护期限之内。6、可复制性三、邻接权的概念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等。第三节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起源一、著作权制度1、原始著作权制度的萌芽印刷术发明前几百年人类社会已存在某种“文学产权”的思想。2、“Copyright主义”“无传播即无权利”,著作权法律制度随传播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而产生并进一步发展。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出版商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英国于1709年颁布的《安娜女王法案》,首开世界著作权成文法之先河。3、作者权利主义(author’sright)法国于1791年和1793年颁布了《表演权法》与《作者权法》,确立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在英法两个先驱国家的影响下形成了英美国家的“版权”法系和欧洲大陆的“作者权”法系。二、邻接权制度1、1936年奥地利著作权法2、1941年意大利著作权法3、1961年《罗马公约》第四节中国著作权制度的沿革一、古代南宋《东都事略》牌记——“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复板”“著作权”一词来自日本——清末《大清著作权律》直接引进了这个法律术语水野炼太郎二、近代著作权与版权是同义语《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第五节著作权法的目的一、充分保护作者权益著作权法以维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确立作者在著作权中的主导地位。二、维护公共利益(1)促进学习著作权法试图鼓励作品的最大限度的创作和传播。(2)保留公有领域著作权保护被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3)促进公众接近作品第六节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适用的法律一、国内的相关法律文件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司法解释二、相关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著作权公约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罗马公约第二章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第一节著作权法适用于哪些人的作品一、中国国民的作品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包括居住在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具法人资格,经核准登记的社团或经济组织。二、外国人的作品1、缔约国国民的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著作权公约》、TRIPS协议2、非缔约国国民的作品(1)在缔约国或中国有经常居住地作者的作品;(2)在缔约国或中国首次出版的作品;(3)在缔约国和非缔约国同时出版的作品。(前后两次出版在30日内视为同时出版)概念辨析:首次出版:指将作品的复制品第一次向公众发行的行为。首次发表: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以任何一种使用作品的方式,第一次将其作品公之于众的行为。3、补充标准电影作品:只要制片人的办事处或定居地在任一缔约国境内。建筑物或构成建筑物一部分的绘画造型艺术作品:只要该作品座落于任一缔约国境内。4、起源国《伯尔尼公约》第七条第八款:在一切情况下,期限由向之提出保护要求的国家的法律加以规定;但除该国法律另有规定外,这个期限不得超过作品起源国规定的期限。确定因素:(1)首次出版地(2)作者的国籍或经常居住地第二节著作权法适用于哪些人的邻接权客体一、中国国民的邻接权客体二、外国人的邻接权客体1、表演(1)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2)缔约国国民的表演。2、录音制品(1)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2)缔约国国民的录音制品。3、广播电视节目缔约国国民的广播、电视节目第三节著作权法的追溯效力一、中国国民的作品和邻接权客体著作权的保护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著作权法对其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无追溯力。《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
著作权法课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