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保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3月15日江西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神,为着力推进水稻机械化种植,积极开展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助力粮食区域品牌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研究,现使用中央农业发展资金建设一批水稻育秧中心。为推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目标以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这一重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把加快水稻育秧中心建设作为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重要环节,作为提高水稻生产效益、助推粮食产业兴旺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以新型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水稻育秧中心建设,大力提高全省水稻机械化种植和全程机械化水平。力争今年打造4-5个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2-3年内全省水稻机械化种植率再提高5个百分点。二、实施地点经县级自愿申报、各设区市推荐、省级专家评审,并经厅党委会研究,确定安义县、芦溪县、瑞昌市、永修县、渝水区、信丰县、高安市、奉新县、万年县、铅山县、吉安县、吉水县、崇仁县、南昌市高新区(五星垦殖场)14个县(市、区)作为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试点县(市、区)。永修县按原向省政府的报告建设1个万亩智能化农业生产基地;高新区建设一个育秧能力为万亩以上的育秧中心;其余试点县(市、区)建设3-8个单季育秧能力为3000-10000亩的育秧中心。三、建设内容(一)建设规模。建设一批单季育秧(供秧)能力分别达到3000亩、5000亩和10000亩的水稻育秧中心。(二)建设标准。中心的主要设施包含:浸种池、播种车间(含播种操作区域、种子和配套机具存放区域、维修区域)、叠盘暗化催芽室、与育秧能力相配套的标准化育秧大棚(含自动喷灌设备)、练苗场地、育秧播种流水线、秧盘、催芽机、插秧机、筛土机、搅拌机、碎土机、叉车、运秧车、营养基质(可选)等。四、奖补资金及标准(一)奖补资金。。各试点县(市、区)资金安排见附件1。(二)奖补对象。主要用于扶持依法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等新建和扩建水稻育秧中心。(三)奖补方式。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四)奖补标准。单季育秧能力为3000亩的,最高奖补100万元;单季育秧能力为5000亩的,最高奖补150万元;单季育秧能力为10000亩的,最高奖补300万元。各项目试点县(市、区)内,若承接主体建设的育秧大棚为玻璃棚,另按150元/m2给予额外奖补。育秧中心建设须确定项目技术路线,奖补标准可依据项目技术路线不同而有所区别。项目试点县(市、区)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五、项目管理(一)县级管理。县级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编制项目年度目标计划方案;负责资金监管,及时报送总结材料。(二)市级督导。市级负责项目指导、督促和验收等工作。(三)省级核查。省级负责项目总体方案制定、竞争立项和年度绩效考核。六、绩效考核(一)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含组织领导、项目管理、宣传总结三部分,共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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