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一、转包(出租)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地块名称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肥力水平)备注 二、转包(出租)期限转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三、转包(出租)费转包(出租)土地的价款为每年元人民币。四、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出租)费。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包(出租)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注: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度转包(出租)费,以后每年月底之前一次或多次付清该年度转包(出租)费)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包(出租)费,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注: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度流转费用,以后每年月底之前一次或多次付清该年度流转费用。)五、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规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耕的前提下,对转包(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转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转包(出租)期内被征用土地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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