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拍卖竞买须知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转让是指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交易登记中心”)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的行为。
,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后可向有关部门申办房地产经营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交易登记中心向竞买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含下列资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
(四)规划设计条件;
(五)拍卖地块宗地图;
(六)竞买申请书;
(七)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样本)。
四、委托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应于拍卖申请截止日15天前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际互联网上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五、竞买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的日期及地点索取拍卖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拍卖文件内容并踏勘拍卖交易的地块,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或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竞买前向交易登记中心咨询(咨询电话:37585314、37585345-3085)。参加竞买的,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应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不少于公告规定的竞买保证金汇入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向交易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和由交易登记中心开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
(一)公司、企业参与竞买的: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核对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核对原件。
(二)独立经济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参与竞买的: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影印件);
3、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影印件)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核对原件。
(三)个人参与竞买的: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个人身份证影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须提交经公正的授权文件(应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核对原件。
(四)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见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上述文件中,竞买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五)竞买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拟成立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的,应在申请竞买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公司的预先核准登记手续,向交易登记中心提供竞买人及项目公司的资料。
七、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具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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