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者:张伯里《光明日报》(2015年02月15日 01版)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一重大判断,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在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至关重要的,就是要牢牢把握、深刻理解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根本点,从而最大限度凝聚起全党上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智慧和力量。 一、领导干部肩负着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职责 把领导干部定位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是由他们承担的特殊的政治社会角色决定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群体,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是我们国家治国理政的政治精英,是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这个群体人数不多,但作用非常关键。我们和法治化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对于推进法治建设的信念、决心和行动。 从世界各国法治发展的比较视野中看,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所走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同于以英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国家“自下而上”的推进方式,也不同于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一些后发国家“自上而下”的推进方式,而是一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推进方式。这种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一方面靠的是党和政府对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和自觉,另一方面靠的是对于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的满足和回应,前者来自于由各级领导干部组成的政治精英群体对于法治建设的认知和理解,后者来自于因这些认知和理解而来的决策和行动,二者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合力”。而领导干部正是使得二者共同形成“合力”的关键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每一个进步,都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探索、开拓和奋进,他们的经验、智慧和创造开创并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宏大工程。 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靠的是由党的指导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构成的政策决策的正确指引作用,靠的是由广大党员干部的引领带动作用。这两种要素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重点是怎样把这一宏伟蓝图落到实处,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行动,这就必须依靠广大党员干部齐心协力的共同行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就明确指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法治蓝图中的职责和重要性。 二、领导干部是党经受法治“大考”的关键群体 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国理政各项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场“大考”。我们党能否严守法治原则,一切依法办事,努力用法治建设的新成效交出一份让人民群众认可的答卷,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这群重点班“考生”的考试成绩如何。 我们必须看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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