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纠纷登记处理制度篇一: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纠纷登记处理制度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纠纷登记处理制度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 、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登记本,并设专人管理,对科内发生的医疗缺陷、差错、事故和纠纷及时登记。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定性后将差错、事故、重大纠纷记入缺陷、差错、事故登记本并及时上报。 、事故及重大纠纷要及时上报医务科,一般差错一月内上报,严重差错一周内上报,医疗事故和重大纠纷当日上报。 、事故及纠纷,首先由科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处理,要耐心听取意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要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如科室处理有困难,医务科、护理部可分别派人协助解决。 ,医务科应在24小时内向县卫生局作口头或书面报告,并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和纠纷的原始资料必须严密保管,不得丢失、涂改、伪造、隐瞒及销毁。 ,必须进行尸检。医生应及时告知尸检并记录在病程中由家属签字。如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动员家属履行签字手续。如未做尸检动员工作而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由当事医生承担责任。 ,要及时做好登记。有关人员和科室应在一周内将事件经过、对投诉的答复和科室的定性意见上报医务科。 、事故及重大纠纷每季度由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鉴定和评析,评析内容为医疗事件的原因、性质并对当事人和当事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处理得当。 、定性及差错、事故、重大纠纷登记、上报情况检查、如有隐瞒不报,对当事科室进行必要处理。 ,由医务科负责档案整理组卷。篇二: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纠纷登记本湖北省XX医院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纠纷登记记录本科室: 年月日至年月日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纠纷登记处理制度 1、各科室均应建立医疗缺陷、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登记本,并设专人管理,对科内发生的医疗缺陷、差错、事故和纠纷及时登记。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定性后将差错、事故、重大纠纷记入缺陷、差错、事故登记本并及时上报。 2、医疗差错、事故及重大纠纷要及时上报医务科,一般差错一月内上报,严重差错一周内上报,医疗事故和重大纠纷当日上报。 3、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手续由科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处理,要耐心听取意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要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如科室处理有困难,医务科、护理部可分别派人协助解决。 4、对重大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医务科应在24小时内向区卫生局作口头或书面报告,并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原始资料必须严密保管,不得丢失、涂改、伪造、隐瞒及销毁。 6、对临床诊断不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死亡事件,必须进行尸检。医生应及时告知尸检并记录在病程中由家属签字。如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动员家属履行签字手续。如未做尸检动员工作而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由当事医生承担责任。 7、医务科对科室上报和病人投诉的医疗事件,要及时做好登记。有关人员和科室应在一周内将事件经过、对投诉的答复和科室的定性意见上报医务科。 8、医疗差错、事故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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