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篇一:。。二、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禁外单位及个人借支现金,机关干部职工确需借款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才能借支。借款必须上月借下月还,借款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建立偿债基金,拓宽偿债渠道,加大债务化解力度,引入化解债务绩效考核机制。四、制定债权清收计划,拿出具体措施,加大对各类债权的清缴力度。“八个不准”,坚决制止发生新债。 1、不准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弥补收支缺口; 2、; ; 4、; 5、不准铺张浪费和随意增加一般性公务支出; 6、不准举债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 ,检查评比验收活动; 8、不准滞留、挪用村级补助资金使村级产生新债。六、单位短期举债必须有可靠的偿债资金,并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报县有关领导及财政局审批后才能进行。否则,谁经手借款,谁负责偿还。篇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各项债权的及时回收、各项债务的按期偿还,减少坏帐损失的发生,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一律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债权债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终结的原则。第四条市场部对各单位的债权债务管理进行监控和考核。第五条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必须有主要领导和专人或专门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债权债务资料,建立明细帐目,按时填报债权债务增减变化表。第二章债权控制第六条债权控制是指对供应、生产、销售、结算中易形成债权的不同形态的资金进行监督的活动。债权分为应收及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两类。 1、应收及预付款是公司发生产品销售、劳务供应等经济活动以及公司因为将要发生外购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济业务,而预付供货单位和提供劳务单位的款项。 2、其他应收款是类似备用金、租金、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向职工垫付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第七条交易前需订立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第八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的委托人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财务部,以便日后检查核对和办理结算业务。第十条财务部对销售部门核准的销售发票或帐单等依据进行记录,按实际发生额进帐,并由不相容岗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第十一条各单位定期对各项债权进行清理,编制各项债权分析报告,对到期未能按时收回的各项债权查明原因,及时报告,采取有力措施催收各项债权。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记录各项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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