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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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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意见.doc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根据、、、、(苏政发〔XX)4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工程招标投标和信息发布管理(一) 凡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投资总额低于100万元(监理、大宗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低于50万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外,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二) 单项建设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乡镇单项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三) 上述标准以下、2万元以上的投资建设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政府采购项目都必须按照宿豫政办发(XX)9号文、(XX)17号文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财政局采购办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或采购。工程(包括交通、水务、供电等专业工程)招标必须在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统一管理下进入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公开进行。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在江苏省工程建设网、宿迁招标投标网、宿迁政府采购网、中国宿豫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时间一般为5天。招标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同时通过其他新闻媒介发布信息。招标单位应根据工程投资规模合理确定报名条件,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要求,更不得以垫资或变相垫资及其他不合理要求作为报名条件。投标单位的选定必须严格按(苏建招[XX)372号)规定的入围办法执行,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超过9家时,招标人可以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也可以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依据省、市规范文本编制并经招采办审定,其中工程标底应报区审计局审核。三、加强招标评标定标关键环节管理国有资金项目,强制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在开标3天前向各投标单位公布标底及工程最高限价,超岀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半小时产生,一般为5名以上单数,其中业主评委不超过1/3,其他评委在区纪委和招采办的监督下,从省、市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应积极负责完成评标工作,对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会或不负责任评标的,上报省招标办取消其评委资格。凡国有投资项目,原则上一律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工程开标后,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当场定标。中标结果应在宿迁招标投标网、中国宿豫网公示2个工作日。严禁定标后压价、压工期。四、加强中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动态管理加强中标后合同跟踪管理。凡中标工程,严禁非法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实施项目建设。经招标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设计功能、设计档次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工程量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应当按下列规定程序审批后再实施:(一) 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5%以下或单项变更2万元以下,滤布材料、设备更换单项增加造价20万元以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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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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