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聘请短期外籍专家管理办法.doc重庆大学聘请短期外籍专家管理办法2007-6为了推动我校建设大学,加人支持全校各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力度,努力提高引进国外智力的效益,本着外国专家经费“计划单列、专款专用,国家资助、学校配套,保证重点、突岀效益”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聘请外国专家经费资助标准,特制定木办法。教育部下拨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经费计划包括2个部分,即“长期外籍专家”、“短期外籍专家”。长期外籍专家包括“语言专家”和“专业专家”,指在校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外籍专家;短期外籍专家包括“教育部重点项目专家”和“普通项目专家”,指在校连续工作不满3个月的外籍专家。本办法主要针对第二类外籍专家聘请制定。本办法所称的短期外籍专家是指各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基地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产学研”项目等因发展和建设需要,聘请在校停留3个月以内,从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国外具有高级职称的外籍专业人员。学校鼓励聘请国际著名的专家学者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科学院院士、著名大学的著名学者等可为学校教学和科研发展带来重大效益和影响的高水平专家。短期外籍专家项目的申报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短期外籍专家项目的总体申报每年由国际处下达通知,“教育部重点项目专家”由各学院和二级单位在每年的3—4月份进行次年聘请的申报,“普通项目专家”在每年的7--9月份由各学院和二级单位进行次年聘请的申报。项目报送事宜由国际处专家科负责,各二级单位如有来年的外籍专家聘请计划,应根据“保重点、保急需、重效益”的原则,结合木单位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择切实可行的项目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的表格交国际处汇总上报教育部,该聘请专家计划将作为下一年国际处资助聘请专家经费的重要依据。其他教育部外专局要求的特殊项目申报,如俄罗斯、独联体引智专项项目,软件集成电路项目,西部开发项目等,具体申报时间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确定。教育部重点项目聘请短期外籍专家的资助:教育部/外专局一般于每年4、5月份下达项目指标,通过评审的项目要求在该年度内完成聘请工作,教育部原则上不允许重点项目经费跨年度使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请通过国际处报文说明。每年年末由国际处书而通知,如果在计划年内完成聘请工作的,重点项日申请人填写项目成果报告表,上交国际处备案,同时划拨教育部所批经费给项目中请人。未能通过教育部重点项目评审的项目自动成为普通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国际处将在经费上以普通项目标准进行资助。普通项目聘请短期外籍专家的资助标准:为鼓励学院聘请外籍专家,学校将根据所聘专家情况,对其在校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和讲课费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经费包干使用。其他费用由学院承担。具体标准为:(以天计,1个月之内)等级描述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讲费主/(X计1共请共计(顺访)6特长专家,无学历要求,但在特定领域具有丰富且成功的经验2001001001005004005硕士学历,多篇论文在国外发表,讲师5004004博士学历,多篇论文在国外发表,助理教授6005003博士学历,知名大学副教授7006002博士学历,知名大学教授7506501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学者10000-200005000-10000如果聘请短期专家在重庆大学工作吋间〉,按以1个月计的总额计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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