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公章管理制度篇一:村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村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其下设机构的各类印章。 。村委会印章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刻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村委会撤销或合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申请补发。使用已儿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公章要由专人保管,村党组织的印章由组织委员管理(只设书记不设支委会的由书记保管),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由村文书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村委会印章保管人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其他公章由相关负责人管理。 。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公章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要使用村委会印章时,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换届选举后,上一届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要在10天内将公章移交新一届组织。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追缴。村委会全体成员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镇人民政府暂时代管。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篇二:村级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村级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一、村级印章的制发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发,由镇党政办根据批准成立村级机构的文件,具体负责刻制。村级印章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所在村应迅速向镇党委、政府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确认后由镇党政办办理改制手续。由于村名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所在村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镇党政办处理。二、村级印章的管理 1、各行政村负责村级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镇党委办对村级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村级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直接保管印章。原则上,村级印章统一由各村文书保管。 3、各类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并现场监印。三、村级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党支部印章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加盖,村委会印章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 2、用印审批人要在核实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村级印章的,必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签署后方可使用。 3、不允许在空白凭信或介绍信上加盖村级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村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管理人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4、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党支部和村委会及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四、其它规定 1、因印章保管人变更,原保管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按法律规定追缴,并追究其责任。 2、因故需要更换村级印章,由镇党委、政府在颁发新印章同时,收缴其旧印章,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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