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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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2、施工质量控制
3、施工质量验收
4、抽样方案选择
5、抽样风险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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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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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检查要点
1、施工技术标准
2、质量管理体系
3、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4、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该项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质量检查员可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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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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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施工控制掌握要点
1、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2、主要材料的进场复验
3、安全和功能检测
4、工序质量按企业标准进行控制(高于国标)
5、工序完成后的检查验收
6、“三检”制度的落实---自检、交接检、专职检
7、确认检查---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确认
8、企业应设置:控制点、检查点、停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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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在施工企业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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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以上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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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掌握要点
1、验收执行的标准:验收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经审查认可的)、施工合同的约定
2、验收人员的资格要求--质检员是其中之一(五节P79)
3、按企业标准自评,如不合格但符合国标可验收
4、隐蔽工程验收
5、见证取样检测的规定、范围、人员、项目
6、按主控、一般项目验收,不增加项目
7、完工后的产品检测(钢筋保护层、砼强度)
8、检测资格(资质、计量认证)
9、观感---能修应修,不能影响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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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案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到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形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签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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