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扶贫互助资金退出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开办发﹝2017﹞160号)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市互助资金新政策,稳妥地开展互助资金退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运行现状我县自2006年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组建扶贫互助社110个,涉及8个乡(镇)110个行政村,实现了行政村互助资金全覆盖。,其中:中央、省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60万元,入社农户6565户(贫困户2783户),,,其他(利息)。全县互助资金覆盖率达到100%。截止2018年底,,涉及农户4400多户,其中贫困户1200多户,借款累计金额1050万元。二、退出原因为有效解决我县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制约瓶颈,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促进财政扶贫资金与金融扶贫深度融合,互助资金以贫困村为试点并逐步实现了各行政村全覆盖。但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变化,互助资金在使用率、运行管理、资金监管等方面暴露出较多的问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亟需从政策层面和管理层面对互助资金进行规范,根据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开办发﹝2017﹞160号)文件要求,逐步开展扶贫互助资金退出工作。三、。按照科学管理、实事求是、对症施策、不搞“一刀切”的原则,结合我县互助资金工作的现状,经村级互助社申请,在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复核的基础上,对我县符合退出条件的110个村级扶贫互助社实行退出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山丹县互助资金退出管理办法》(见附件)。。我县互助资金实行分步退出的原则。一是会员借款已全部还清的村级互助社,最迟退出时间为2019年6月底之前。二是会员借款未全部还清的村级互助社,最迟退出时间为2019年12月底之前。。各乡(镇)指导互助社迅速开展互助资金退出前期准备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做好互助资金退出工作,同时村级互助社停止会员借款,资金只能进不能出。对于有逾期借款的互助社,乡(镇)要成立专门的清缴组,认真排查全部逾期借款,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收缴全部逾期借款及占用费。。对退出的互助资金,其退出的省、市、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及捐赠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缴回县级财政,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重点用于退出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退出资金不得挤占、挪作他用。四、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指导互助资金平稳退出工作的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是辖区互助资金的监管主体,乡(镇)必须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资金清算小组,负责互助资金的退出,做好业务培训、财务管理、清产核资、规范退出程序;督促互助社对逾期贷款和占用费收缴;自觉接受审计、财政、扶贫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县扶贫办职责:扶贫部门负责互助资金的政策指导落实;会同其他部门做好互助资金退出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监督资金回收。县财政局职责:负责互助社退出资金回收工作,指导、监督预退出互助社做好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清产核资等工作。县民政局职责:负责互助社的年检、注销等工作,同时配合做好互助社退出工作。县审计局职责:对互助资金退出的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规范互助资金退出工作。县金融办职责:配合财政、扶贫等部门,做好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同时指导互助资金退出工作。农村商业银行职责:注销开设的互助社资金账户;督促贷款的回收以及互助社退出工作;指导项目村做好会计档案管理。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互助资金退出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上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扶贫、财政、民政、审计、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统筹协调退出工作。各乡(镇)抽调业务专干,乡(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立互助资金退出清算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平稳推进退出的工作原则,指导辖区村级互助社有序退出。(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诚信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村委会成员和驻村干部的力量,采取现场培训、专题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细致宣传互助资金退出等相关事宜,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要加强对农户的普法教育和诚信教育,帮助农户树立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用款农户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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