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13〕14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9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处分暂行规定》)是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分暂行规定》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处分暂行规定》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处分暂行规定》;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处分暂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处分暂行规定》的行为。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处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处分暂行规定》行为的发生。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监察局。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监察局2013年1月17日
事业单位处分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