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42218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每位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应建立透析病历,包括首次病历、透析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首次透析患者要填写首次病历,全面了解患者的病史和现状,做出疾病及并发症的诊断。急诊及时完成,常规在24小时内完成。常规血液透析患者由医生下透析医嘱,并填写在血液透析记录单的相应项目,患者凭血液透析记录单入室,治疗开始后,由护士详实整洁填写各项观察指标或参数,治疗结束后,放入病历夹内保存。病情平稳的常规透析患者一个月记一次病程记录,危重病人或病情变化患者需及时记录病情、抢救情况及用药情况。医嘱单及时记录用药情况。肾功能、电解质、血常规等检查每3个月检查一次,肝功能、乙肝、丙肝及梅毒、艾滋病等相关病原学检查每半年一次,特殊检查根据病情需要。检查报告单粘贴在化验回报单上,检查结果履行告知手续。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对于与血液透析相关的有创操作,按照规定对患者履行告知手续,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透析病历档案保存至少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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