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的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风险管理职责,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及时防范、化解或减小风险,以较低、合理的成本获取最大安全保障,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要求,结合本线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建各方应主动、及时、动态地进行风险管理,以保证风险评估可靠,风险处理合理、有效,风险监测准确及时。第三条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施工全过程,安全风险是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第六条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二、风险管理体系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以明确风险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保证风险管理计划顺利实施,确保风险管理的效果。第八条风险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进行工程项目风险的预测、辨识、评估和风险管理计划的制定;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各阶段对风险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进行风险的监控和跟踪。第九条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其他相关人员为组员的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对合蚌客专、合肥枢纽、合福铁路安徽段建设过程中风险管理全面负责。第十条设计阶段风险管理工作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由安质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三、《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的相关要求,制订高风险工点的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确定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及时将确定的高风险工点以及风险控制情况报铁道部建设司备案,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隧道的相关资料报送铁道部工管中心。,在组织施工图审核时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检查、优化和完善,并组织制订风险管理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纳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将风险管理责任、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费用等纳入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并对地质预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工作。。、监督、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风险控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已评估并有防范措施的工程风险发生变化的,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对施工过程中揭示的未纳入设计的重大潜在风险,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补充风险控制措施。,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依据勘察资料、参照隧道风险管理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一步识别,须调整风险等级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应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订与之匹配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在施工设计中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出风险防范注意事项。,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提出隧道地质复杂程度分级,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设计,施工中分析和研究超前地质预报成果,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提出风险处理意见。,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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