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医疗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争议,降低处理难度,划分医疗纠纷责任,更好地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分为四部分内容:一、医疗风险防范;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三、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四、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一、医疗风险防范1、为了避免或减少医疗争议,各级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疗护理诊疗常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2、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和/或家属,获取知情同意及书面签字认可,及时解答其咨询问题。3、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特殊检查、治疗及使用自费(部分自费)药品时,同意与否均需与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明确告知替代治疗方案。(替代治疗方案待医管局统一格式反馈后,及时下发。)4、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对疑难重症、重大手术审批管理,同时规范对患者的签字要求,做到明白谈话内容,清楚签字所承担的责任,提高对手术风险的认识,减少医疗争议。5、对存在治疗、操作、手术效果不好,出现并发症、发生院内感染、较长时间诊断不明或病人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病例,主管医师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必要时可组织讨论或申请院内外会诊等,及时向家属交待病情,进行必要的沟通,采取有效措施措施,避免发生医疗争议。6、对有医疗争议倾向的病人,科主任应亲自与家属沟通,研究制定进一步治疗方案,安排专人或亲自接待病人家属,嘱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必要时可申请院内外会诊。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1、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意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救治,尽力避免或减轻对病人的人身损害,防止损害的扩大。2、各科室发生或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立即向医务处报告,由医务处组织调查核实,了解情况,分析汇总上报主管院长,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受理重大医疗过失投诉报告时,应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必要时(如导致病人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病事故的;或导致3人以上人身伤害后果的;)在12小时内向区县卫生局报告。4、当发生医疗争议或遇有争议倾向病例时,发生科室应及时准确的完善病历,妥善保管好病历,杜绝对病历进行修改。5、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病历中的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复印(复印费用由患方支付),到医务处封存复印件,并由医务处负责保管。启封时也应为医患双方同意并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方可启封。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还应将实物进行封存,封存、启封及保管方式同病历封存。需检验的,由双方共同送到具有资格的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7、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有主管医师或院方建议患方进行尸检,患方同意或拒绝尸检的均应在同意书上签字。当患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又拒绝签字时,医生应如实记录医疗机构已经向患者家属告知尸体解剖对查明死因的重要性及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重要意义,患者家属不同意尸体解剖及拒绝签字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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