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2015年度决算.docx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2015年度决算第一部分 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市政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日常养护维修管理、路政管理,以及本区镇管市政设施的行业管理与指导工作。履行以下15项主要职责:1、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 根据区总体规划和市市政专业规划的要求,参与本区范围内市政工程中、长期建设规划的编制;3、 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中,规程、规范、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和反馈;4、 负责区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除市管工程项目外)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管理;5、 组织市政设滋的检测和普查,并提出评价报告;6、 负责编制本区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含非市、区直管的其他自行维修养护项目);7、 负责区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养护作业按市场化机制运作,并对非市、区直管的其他自行维修养护的市政设施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8、 依照法规的授权,实施市政道路的路政管理(包括六大行政许可项目,即掘路许可、临时占路许可、超重车辆过桥许可、依附桥梁架设管线许可、在桥梁保护区域内施工许可和占用人行道设施设置各类设施的许可);9、 负责本区市政工程建设、维修养护、路政管理等业务报表统计,年度市政设施量统计和技术档案管理;10、 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地理信息系统;11、 负责本区范围内自行建设的市政项目的前期技术储备工作;12、 负责本区城市道路及其社会公共机构无障碍设施方案制定和项目建设,并负责本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13、 负责本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公路)交通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并提出宝山区道路交通状况分析报告;14、 受理本区市政道路与管线工程夜间施工备案,并根据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实施文明施工督查;15、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设七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设施管理科、建设监管科、路政管理科、组织人事科、信息管理中心。第二部分 :&-•(境)费用30213维修(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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