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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管辖权异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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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管辖权异议篇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导读: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下面是一份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事实与理由: 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XX】第522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XX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XX年5月初刘xx与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将刘xx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xx一直在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xx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滁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此致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相关知识劳动仲裁管辖权范围该如何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是经常营业地。这就对实践中用人单位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致时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先明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使劳动争议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XX/laodongfa/laodongzhongcai/laodongchongcaiwenshu/ 篇二: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A公司总部所在地在上海,在杭州有分公司,在杭州当地聘请了员工张某,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杭州。20XX年A公司因张某违纪解除了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向杭州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仲裁裁决后,张某对结果比较满意,而A公司不服,直接向总部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起诉。张某的代理律师向上海的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该案应该由杭州的法院进行审理。双方就此引起了争议。本案是一起关于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本期栏目将就该问题予以相关的论述。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因此,本案中若双方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由杭州的仲裁委管辖。但是,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而本案的特点在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所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因此,在法律上,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不一致。但是,本案中A公司要向上海的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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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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