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合同装修预付款可以退吗篇一:装修合同违约篇一:装修纠纷: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装修律师: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张雷律师按:《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是装修行业常用的一份标准文本,约定了较为详细的造价、工期、质量、违约责任等重大条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要承担违约责任。以下面一则案例,予以评析。案例评析: 20XX年05月16日,周先生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装修公司对周先生所有的松江某室房屋进行装修。承包方式为部分承包,总价款3万元,工期从20XX年07月22日至09月22日。合同第九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5%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张雷律师:该合同是标准的示范文本。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后,只要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都是有效的合同。本案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约定了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总价的15%,也即在一方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需支付对方违约金4500元。) 该份标准的《装修合同》在“使用说明”部分第三条指出,业主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时,应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并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但该份《装修合同》的签字部分,装修公司仅仅加盖了“装修公司三分部”的公章,没有加盖公司章。而三分部则是装修公司的内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营业执照。(张雷律师:装修公司的分部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以是谁的公章为认定标准。装修公司可以通过事后追认的方式认可合同的效力。) 合同签订后,周先生因为和开发商产生了房屋纠纷,所以拖延到20XX年01月05日才办妥了房屋的交接手续。期间装修公司一直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催促周先生,要求履行合同。周先生没有支付任何一笔工程款,装修公司也一直没能够进入到房屋内施工。后来,周先生另行聘请了其他的装修公司负责装修。(张雷律师:双方虽然均没有履行合同,但合同的效力并不取决于合同是否履行。周先生另行聘请其他装修公司负责装修的行为,导致本案装修公司无法再到该房屋内进行装修施工,周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明显违约。) 装修公司见此情形,不得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周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5%的违约金4500元。装修公司称其理由是,装修公司为了履行涉案合同进行了备货,并准备了相应的人力,存在实际损失,因此需要赔偿。(张雷律师:周先生的单方违约行为使得装修公司获得了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权,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可以追究周先生的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的计算不需要以实际损失作为依据,只要是合同约定了15%的金额,周先生就应当赔偿。) 周先生抗辩称:签订合同时装修公司利用他没有装修经验欺诈他,没看清楚内容就签字了,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另外他也没有交纳任何款型,合同没有履行,装修公司没有任何损失。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张雷律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以未看清楚内容为抗辩理由当然会被法院驳回;同时合同虽然没有履行,但装修公司为履行合同必然要进行人力、物力方面的准备;并且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完毕,装修公司还存在着可得利益的收入,故以合同未履行为抗辩理由显然也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周先生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4500元,合同予以解除。(张雷律师:业主选择装修公司前一定要慎重,多比较、多询问。一旦签订合同后,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能擅自违约,否则会承担没必要的违约责任。) 20XX年06月25日篇二:工装装饰合同(有违约金) 装饰工程合同书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及施工图纸) 3、工程承包方式:经双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第二条:工程期限一、本工程以双方签订合同当日起,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二、在施工期间,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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