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的不断提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居公共环境,引导行业发展,根据建设部建办[2001]38号文件和2002年7月9日建设部的通知精神,设立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最高荣誉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精神,“装饰奖”每二年评比表彰一次。第二条申报“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工程,与建筑室内外装饰密切相关的室外景观与环境改造工程,以及我国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并且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备案手续完善,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的装饰精品。第三条“装饰奖”包括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为控制获奖工程的质量与数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装饰奖”主承建项目(公共建筑装饰类与建筑幕墙类合并计算,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不算指标)按企业分配指标申报,但申报工程数量不是最终获奖工程数量。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四条“装饰奖”的申报范围:1、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类工程(主承建奖和并列承建奖),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申报的建筑幕墙类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申报的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含采光顶)不低于15000平方米,金属屋面(含采光顶)不低于20000平方米,建筑幕墙和金属屋面(含采光顶)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并同时满足下列规定:1)单体工程不得肢解申报,可以联合申报,承建规模大的一家为主承建单位,其余为参建单位;2)建筑幕墙面积大于立面外围护结构面积的60%。2、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3、主承建及并列承建单位均需单独填写申报表,单独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主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并列承建奖。4、申报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装饰奖”、建筑幕墙和金属屋面(含采光顶)的单位,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设计奖。第五条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使用一年以上,且已通过消防验收和环保检测并达到节能要求,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后并达到合格。境外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工程所在国(地区)的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规范和相关法规,并取得相应的合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第六条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申报工程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第七条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第八条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设计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的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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