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学校领导干部培养管理办法.docx晋江市学校领导干部培养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学校领导干部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委发[2007】9号),制定本意见。第一条培养对象。本办法所称“学校领导干部”是指我市具有独立法人办学资格的教师进修学校,各类中学、职业中专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校级领导干部、校长助理和后备干部以及各镇教委办书记(教育工委建议任命的副书记)、副主任和各街道教育办书记(教育工委建议任命的副书记)、主任。第二条培养目标。要从我市实际出发,着力提升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理念、领导能力、战略思维、业务素养、管理水平和执行艺术,造就一支懂政治、善管理、能创新、重实绩、比贡献、讲廉洁的领导干部队伍,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队伍。第三条培养思路。深入探讨学校领导干部成长规律,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着眼未来需要、实行分类培养、采取多种措施,在全面提高的基础上,特别注意重点培养和典型培育。要制定并实施科学可行的培养方案,采用有效的评价方式对培养效果进行评价,参照评价结果对培养方案或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调整。第四条培养原则。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要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与群众路线相统一,改革创新与严肃纪律相统一,注重潜力与培养提高相统一,个人发展与组织规划相统一,典型培育与全面提升相统一,备用结合与动态管理相统一。第五条常规培训。贯彻落实《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福建省实施〈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暂行办法》(闽教【2001】人44号)和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各种干部培训规划,通过及时选送参加各级各类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研修培训等,确保全市在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完成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第六条委托培训。与国内重点院校联合举办不同类别的学校领导干部培训班、研修班。通过短期集中培训、组织名校考察、分批外派挂职相结合的形式,使学校领导干部不断更新办学理念、开阔办学视野、获取先进的管理经验。第七条基地培养。按照职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校类别,分别选择几所办学效益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学校,作为干部培养基地。结合每年干部考核,坚持每年选拔一批校级后备干部到相应的培养基地任校长(园长)助理,加大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力度。同时,也可以从培养基地选派后备干部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校长(园长)助理。第八条挂职锻炼。异地挂职锻炼,分期分批组织学校领导干部到国内先进地区知名学校挂职校长助理,跟班学习一个学期或一年;本地挂职锻炼,试行教育工委、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与学校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制度,互派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年。第九条人才引进。根据特殊岗位需要,适时向全国公开竞聘校(园)长。通过引进或外聘校级领导的方式,充实我市校长队伍,发挥典型人物的引领作用。第十条学历提高。鼓励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对经单位批准攻读硕士学位或学历的,由市财政报销一定比例的学费。同时,可以联系国内重点高师院校到我市举办校级干部研究生学历班。第十一条重点培养。实施“名校长工程”,重点培养一批名校长,组织制定《晋江市名校长评选与管理方案》,定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评选各级各类名校长,充分发挥名校长的引领、示范作用。第十二条创设平台。通过举办校长论坛、组织校际研讨交流等形式
晋江市学校领导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