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史名词解释三分损益法“三分损益”的意思是把一个音律管分成三份,“损”是“减”(即从三份中减少一份),而“益”则是“增”(即再加三分之一),就是说以一根一定长度的发音管为准,把它减掉三分之一长,就形成了下一个律管,再把这个新律管加上其自身的三分之一长,便又产生出一个新的律管来。这样延续的一损一益,便产生出十二律。郑卫之音它是周代黄河流域一带郑、卫、宋、齐等地民歌的泛称,其在后来影响极大,士大夫们常贬义地以“郑卫之音”来作为北方民歌的代称。3、鼓吹乐演奏形式:秦汉时期得名发展,是一种以鼓管乐器和打击乐器为主,兼有歌唱的器乐合奏形式。(1)黄门鼓吹(黄帝宴乐群臣,列鼓吹于殿廷,乐器用箫、笳等。(2)骑吹(车驾从行,在马上吹奏,乐器亦用箫、笳)(3)横吹(军中马上吹奏,乐器用鼓、角)(4)短箫铙歌(军队凯旋时奏于殿廷、社庙)4、相和歌与相和大曲相和歌:最早见于汉代。本是民间的无伴奏“徒歌”,往往一人唱,几人和,在这个基础上加丝类、竹类伴奏,也就是“丝竹交替相和”。(丝竹乐器:琴、瑟、筝、琵琶、笛、笙)而由歌唱者敲节鼓统一节奏。相和歌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与舞蹈、器乐相结合,便产生了”大曲“。相和大曲:也称大曲,后世称之为”汉大曲“,这时相和歌发展的最高形式。清商曲又叫清商乐,简称清商、清乐,是在南朝乐府中新兴起的歌曲及歌舞曲,主要是江南吴歌,楚荆西声。简称“吴声歌和西曲歌”。其中吴声歌常用乐器为篪、琵琶、箜篌、笙、筝等还有的器乐曲,一般根据歌曲及歌舞曲加以改编,称为”但曲”。《声无哀乐论》它是他所著的一本音乐美学著作,其基本观点是:音乐不能表达人的喜怒哀乐的情感。认为,音乐是可以感动人的,音乐可以引起人们的哀乐之情,但并非音乐本身表现了什么哀乐。大曲又称燕乐歌舞大曲,是唐代综合器乐、歌唱和舞蹈,含有多段结构的大型乐舞,是相和大曲和清商大曲的进一步发展。法曲又叫法乐,因用于佛教、道教法会而得名,唐代法曲被纳入宫廷音乐中,并得以更集中的发展,成为当时最重要的一种歌舞俗乐,专门在梨园中演出。9、鼓子词它是一种说白和歌唱相结合,以唱为主的艺术形式,一种以支曲叠唱为基本形式的曲艺,鼓子词用渔鼓伴奏而得名,供在宴会上使用,结构较为简单。另一种是说唱性的叙事鼓子词,虽然主要也是用一个词调反复歌唱,但却插有说白,通常在“致语”后说“奉劳歌伴,再和前声”等话,如此反复多次以叙唱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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