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青城市监发〔2017〕6号关于印发《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直属局、事业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开展好年主题宣传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进一步宣传新《消法》,推动我区消费维权事业健康发展,制定《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7年3月7日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开展,集中宣传展示城阳区消保委近年来的工作成果,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城阳区消保委办拟结合中消协2017年“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牵头组织开展2017年3·15系列纪念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二、活动内容(一)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二)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三)宣传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四)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三、活动形式及责任分工(一)开通“3·15”专栏。将联合半岛都市报开通“”专栏,围绕我区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案例等形式,重点展示区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辅以宣传区消保委委员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社会共治效果,展示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工作作风。责任部门:消保科、办公室完成时间:3月31日(二)开展消费警示进社区活动。将联合部分社区开展消费警示进社区活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作大型的消费警示展示牌,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注意事项,权益遭到侵害时如何维权,普及消费常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和方式。责任部门:消保科、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间:12月30日(三)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工作实际,联合辖区大型商场,悬挂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横幅,并设立消费咨询服务台,开展现场咨询、讲解消费维权常识等不同内容和形式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责任部门:消保科、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间:3月15日(四)宣传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积极向市消保委推荐我区“青岛市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消费维权人物提名”和“青岛市3·15消费维权荣誉纪念章”人员名单,向社会宣传,积极弘扬消费维权正能量。责任部门:消保科、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间:3月15日(五)开展系列宣传工作。一是与我区城阳广播电台和纸质媒体广泛合作,拍摄和发布消费警示;二是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违法案件、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点评、典型维权案例等信息,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科学消费指导。责任部门:消保科、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间:3月31日(六)开展参观名优企业活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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