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迟到早退及请假的规定迟到早上按时点到,如特殊情况须向部门领导请假,且到公司后必须向办公室销假;请假后迟到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迟到超过20分钟后在1小时内(含一小时)每10分钟罚款10元;超过1小时后记休息半天;未请假无故迟到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部门领导和员工各罚20元,(迟到时间不得超过20/30分钟,超过20/30分钟以工休计算),第三次记无故旷工。早退每天按时下班,如果有事要早退须向部门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早退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且在1小时内(含一小时)每10分钟罚款10元;超过1小时后记休息半天;请假计算员工每月迟到和早退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半天);每月请假合计超过4小时后,以当月工休半天记算;除早晨晚上,其它上班时间需外出的须向部门主管请假并通知办公室;每天请假合计不得超过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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