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81/2004/TT-BTC号独立-自由-幸福通知关于政府2004年7月23日关于高收入者所得税法令实施细节的规定第147/2004/ND-CP号决议的实施指导根据2001年5月19日关于高收入者的所得税的第35/2001/PL-UBTVQH10号法令;2004年3月24日关于高收入者的所得税的第14/2004/PL-UBTVQH11号法令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令根据政府2004年7月23日关于高收入者的所得税法令实施细节的规定的第147/2004/ND-CP号决议根据政府2004年7月01日关于政府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的规定的第77/2003/ND-CP号决议财政部进行如下指导:适用范围:缴税对象:缴纳高收入者的所得税的对象(下面称为个人所得税)包括:、(下面称为在越南定居的其他个人):-在越南境内,在各营业,经济、文化、社会组织,代理,在越南的外国分公司工作的外国人;在越南独立从业的个人-::、人工费、酬金包括加班工资、第三班的工资、第13月的工资(若有);附加费;从社会保险所得的安家费;午饭费,班间费(若令现金)、季、年奖金,节日、行业成立节日的突出奖金,从各资源钱、、经营协会、董事会、管理会、、商标、作品使用版权费;:从事科技服务业,电脑服务业,咨询、设计、建筑、培养服务业;表演活动,组织表演;广告;体育活动;代理服务业的收入;从事红利媒介,、工人费估计的各款收入如房金、电费、水费;房金按照不超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总收入的15%帮付的实际付款来计算。个人住在工作处所的场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按照个人使用的面积和房间的总面积之间的比例的租房金或扣除费来算,最多是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的15%。如果租房金已包括饭费、服务费,实际的帮付款只按照租房费来算。。 上述的各款收入是根据来确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前的收入(税前收入)。实收的收入还没包括个人所得税(税后收入)的场合,要换成税前收入(兑换公式在该通知第一附录附上):(除了赠送场合以外):-工业所有对象的移交:在收到越南法律保护及允许移交时限的发明、有效办法、工业模样、名称、货物来源、芯片设计和布置、货物商标等-在技术方案、技术办法、技术规程、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文、公式、技术参数、图纸、技术略图、按照技术移交合同来移交的电脑软件、附上或不附上机械设备的技术移交的数据等方式的技术、知识秘诀移交-技术更新、各生产合理化办法的移交-实现技术移交的各互助服务方式为了让收者有技术能力来生产合同上所规定的质量的产品和/或服务业包括: +互助技术选择、安装设备指导、设备系统试运行为了可以应用被移交的技术 +技术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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