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docx:..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国烟科〔2006]894号)(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卷烟产品的鉴别检验。不适用于真品卷烟质量状况的判定。本规程规定了鉴别检验卷烟产品的检验依据、工作程序、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和检验结论。《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卷烟》系列国家标准、卷烟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依据《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符合受理要求接受委托的,鉴别检验机构要与委托方签订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委托书。当委托包括抽样时,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当感观鉴别检验法无法得出明确结果时,可采用评吸鉴别检验法和趁仪器鉴别检验法。当评吸鉴别检验法和趁仪器鉴别检验法无法得出明确结果时,可委托其他鉴别检验机构鉴别检验或终止委托。,鉴别检验机构应出具鉴别检验报告。《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除留样外,其余样品可随鉴别检验报告归还委托方。,鉴别检验机构应对鉴别检验留样进行复检并及时向委托方出具复检结论。,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执行。(见下图),可以向委托方提供鉴别检验情况说明。,应先根据品牌、规格、批号、包装等情况进行分类,,作为鉴别检验样品。42数量在5件(50条为1件,其他包装规格按条数换算)以下的,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2条(1条200支),形成样本,再从样本屮随机抽取2条作为试样,不足2件时,则从所有样品中随机抽取1〜2条作为试样,不足2条时,抽取1条或全数抽取作为试样;数量在410件的,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条,形成样本,再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条作为试样;数量在1450件之间的,随机抽取10件,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条,形成样本,再从样本屮随机抽取2〜5条作为试样;数量在50件以上的,随机抽取20件,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条,形成样本,再从样本中随机抽取410条作为试样。散支烟按10千克相当于1件烟计。。,抽样小组要对抽取的试样予以封样,并填写抽样单,在抽样单上做出必要的记录。,借助一些仪器和工具,参照相应卷烟实物对照样品或技术资料,对鉴别检验样品的原辅材料特性、生产工艺特征、防伪技术应用等进行分析鉴别,并加以判定的一种鉴别检验方法。・2感观鉴别检验的项目主要为条装、盒装、烟支、烟丝等方面。、盒装检验主要有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包装材料的特征及质量,印刷工艺特征及质量,防伪技术和标志,包装工艺特征及质量等。,但不限于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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