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鱼街道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为了推动赛鱼街道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全街道发展战略以及规则的制定和调整; (三)、全街道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制定; (四)、财政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五)、涉及全街道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六)、机关站办室所的设置和调整; (七)、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八)、评优、评先和全镇性的奖惩事项; (九)、阶段性中心工作的安排布置。 (十)、人员聘用、工资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调整; (十三)、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 (十四)、机关环境整治及房屋修缮项目。 (十五)、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十六)、各种专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七)、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十八)、大额资产的授权使用; (十九)、机关、村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二十)街道机关站办室所负责人、村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和使用。 (二十一)、站办室所、村后备干部和年青干部的推荐、选拔。 (二十二)、街道人大工作组、工会、团委、妇联等负责人和成员的酝酿、考察、推荐、议定等。 (二十三)、街道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参会人员范围、召开时间及民主决策程序 (一)、参会人员范围:出席党政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党政班子成员,视情况可邀请相关站办室所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会议一般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二)、会议召开时间:党政联席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镇有关规章制度,凡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村社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论证和综合分析,然后才能提交会议决策。 三、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党政联席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政联席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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