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苏州市粮食局二○一八年十一月评估背景和工作概况(一)评估背景粮食储备制度是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战略基石,保障了主粮市场的平稳运行。粮食以储备的形式,通过有效的供给来保障应急的需求,合理的储备同时也能平抑市场,在危机中满足居民的口粮需求。《苏州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9月26日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是我市储备粮油管理领域的第一部规章,标志着我市依法管粮工作跨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具有里程碑意义。《办法》出台后,依据《办法》的规定,我市立足粮食主销区定位,强化基础建设,加强宏观调控,深化行业管理,推进依法管粮,全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呈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近年来,随着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修订、《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出台(新《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于2015年8月6日出台,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新《省办法》;旧《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于2008年9月24日出台、2015年10月1日废止,以下简称旧《省办法》)以及当前粮食工作形势的变化、内容的不断丰富,《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因此,对《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苏府〔2018〕3号)的要求,《办法》列入了2018年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计划。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办法》实施绩效以及存在的各类问题,为下一步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市粮食局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了本次评估活动。(二)(1)成立领导小组为了保障《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估效果,市粮食局成立了评估领导小组,由局长戴兴根任组长,分管局长汪进军任副组长,各主要职能处室负责人孙家文、陈春华、张大男、高义标、王宁、李秀林、金孝文为小组成员。立法后评估领导小组为《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孙家文为办公室主任,颜蓉芬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具体工作。(2)委托第三方机构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市粮食局根据《评估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江苏新开利律师事务所为《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并根据《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委托情况向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了备案。第三方机构指派三名律师组成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负责具体开展《办法》各项评估工作。(3)制定评估方案市粮食局根据本次评估活动的特点,制定了具体评估方案,明确了本次评估活动的具体工作及要求。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内容。(1)发布评估公告市粮食局于2018年5月30日在苏州市粮食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办法》立法后评估的公告,公告内容还包括本次评估活动的领导小组成员、评估方案等。(2)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具体评估方案,评估小组按照制定的工作安排展开了以下调查研究活动: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评估小组在市粮食局的相关网站上刊登公开征求《办法》的评估意见,目的在于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使评估结果更加公正、客观。根据反馈的意见,社会公众主要针对粮食安全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走访及书面征求意见。评估小组走访了与粮油储备工作相关的单位,收集相关人员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小组还向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承储企业等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召开座谈会。为了全面获取第一手信息,听取主管部门、承储企业的意见,评估小组共组织召开了两次专题座谈会。第一次座谈会参会人员是承储企业相关负责人,会议主要围绕《办法》的可操作性、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二次座谈会参会人员是各县级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会议主要围绕《办法》的绩效性、合理性、协调性进行了讨论与交流。通过调研座谈会,评估小组充分了解了《办法》出台至今取得的绩效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问卷调查。因《办法》涉及内容较为专业,评估小组针对行政主管部门和承储企业分别设计了调查问卷,向全市从事储备粮工作的相关人员总共发放问卷265份,其中针对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问卷100份,回收100份,有效问卷98份;针对承储企业发放问卷165份,回收165份,有效问卷163份。调查问卷反映的各项数据为本篇评估报告提供了数据支持。个案分析。评估小组通过对市粮食局对苏州市恒腾米业有限公司仓房不符合规定处罚案、对张家港市面粉食品有限公司储备面粉数量不足处罚等案例的分析,对《办法》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立法比较分析。为了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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