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电气设计(强电)(下)-照明一目录:(重点低压)一、照明的常用术语;二、火灾应急照明;三、火灾疏散指示照明的布置;四、火灾疏散通道照明的布置;五、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六、作业;:正常情况下使用的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LPD):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W/m2)。:也称火灾应急照明,用于火灾时启用的照明。(消防)应急照明包括(消防)疏散照明、(消防)备用照明。:特指消防安全疏散。当火灾发生时,为保证生命安全,引导人们向不受火灾威胁的地方撤离。***、安全疏散方向。***:是指疏散点至安全出口的路径长度。应知应会第一节照明的常用术语2火灾应急照明:;。(JDJ16-2008),应设置火灾备用照明;,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火灾疏散通道照明。:火灾应急照明和正常工况的应急照明是不同。第二节火灾应急照明3应知应会第三节火灾疏散指示照明的布置袋型通道的疏散<10m<10m≤22m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4应知应会<10m<20m<20mL型通道的疏散(A点到B点是A点的最近疏散距离时)AB第三节火灾疏散指示照明的布置<1m5应知应会AB特别提示:(A点到B点是A点的最近疏散距离时,不处于疏散方向上,无效。)第三节火灾疏散指示照明的布置6应知应会第三节火灾疏散指示照明的布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2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3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4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厅等;5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6对于l一5款所述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但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7重点第三节火灾疏散指示照明的布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在走道转角区,”,应理解为:转角的疏散方向侧,最近的疏散指示灯,距内转角的距离,。8应知应会第三节火灾疏散指示照明的布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下列规定:,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此条被广泛的诟病,上海明确不得执行本条,必须按GB50016-。)9应知应会第三节火灾疏散指示照明的布置《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沪消发【2004】352号疏散通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灯光型或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营业厅内应悬挂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且应符合下列要求:,宜沿疏散通道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标志的上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5m,蓄光自发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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