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蒙医医院保安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静县蒙医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创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切实维护医院工作人员和就诊患者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财产和设备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树立和静县蒙医医院医疗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医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和静县蒙医医院保安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静县蒙医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创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切实维护医院工作人员和就诊患者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财产和设备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树立和静县蒙医医院医疗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医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章保卫科工作职责第一条 在分管院长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严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和公安部门请示、报告。 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建设;第三条 制定和组织落实应由医院承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防范措施和预案;第四条 根据医院规模和本院工作需要选配安全保卫人员,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第五条 开展防火灾、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失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第六条 加强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医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同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危害治安行为作斗争,维护医院安全稳定;第七条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向公安机关报告医院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第八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轻微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调解医院内部治安纠纷、医患矛盾;第九条 负责医院内部义务消防队、护卫队、治保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搞好群防群治;第十条 负责组织医院内部人防、技防、设施防建设及维护工作;第十一条 负责医院内部要害部位、公共场所、消防、计算机信息网络、档案室、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消除治安隐患,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第十二条 参与和完成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检查进入医院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第十四条 在医院范围内组织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第十五条 完成国家法律、法远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章 保安人员日常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着装规定 1、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统一服装、佩戴帽徽、肩章、臂章(实习保安除外)。 2、保安人员须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服不得混穿。 3、着保安服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凉鞋或赤足。 4、有大型活动时,必须着常服戴大檐帽、系领带、扎外腰带。第十七条 举止和仪容规定 1、保安人员执勤时应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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