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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普通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的通知.doc


文档分类:中学教育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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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教师处【2011】50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普通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和培训工作安排,定于2011年12月1—25日分批开展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和校本研修辅导教师第三次省级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市(州)、县(市、区)按高中新课程设置每学科选派1人,参训者原则上为2010年已参加过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的教师。。全省普通高级中学每校每学科选派1名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训。参训者返校后承担本校本学科教师开展校本研修辅导工作任务。二、,学习新课程模块复习教学要求,探究提高学生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方法与途径。,探讨应对策略与办法,增强全面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组织实施新课程校本研修的能力。三、有关费用参训学员培训费、资料费、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不含武汉市)由教育厅提供;参训学员往返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按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武汉市参训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由武汉市教育局承担。为便于参训人员在培训院校内就餐,住宿由培训院校在培训点就近统一安排。每人每天的住宿费(标准间)控制在100元以内。四、培训时间、报到地点各类(学科)参训教师的培训时间、报到地点、联系人详见附件1、2。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责任心强和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培训组织工作。请各市、州教育局接此通知后迅速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11月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并将有关培训安排和要求转发所辖县(市、区)和直属普通高中。。各市(州)、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按要求作好学员选送,确保规定的各科培训对象全员、按时参加培训,并负责参训学员往返路途安全。参训学员原则上选派前两年已参加省级培训的教师参训,是本地本校学科带头人,具有组织本地本校学科教师开展培训和校本研修所需要的指导、协调能力,能在新课程教学和校本研修活动中起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参训人员名单以市(州)为单位分学科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3),于12月1日前报教师管理处(发电子版)。培训期间不得请假,非本通知规定的培训对象,培训单位不予接待。(电子文稿或视频)参加培训;参加骨干培训者培训班的学员须提交一份本人设计的本地本学科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方案(电子或纸质文稿)参加培训。,做好培训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安全。,由培训单位颁发结业证书,凭证回县(市、区)登录继续教育学时。联系人:王金涛温泉电话:15717180397**********邮箱:jscxietiaoban@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第三次省级培训安排一览表(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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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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