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文书某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某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中山住胶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第二条动火必须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第三条临时动火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申请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第四条固定动火必须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查同意,报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第六条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七条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第八条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单位内使用时,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第九条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第十条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第十一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单位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由单位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第十二条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第十三条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单位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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