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礼仪队工作细则人文学院礼仪队工作细则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作为学院形象的窗口,礼仪队承载着高度的使命。为了确保礼仪队能高质量完成学院工作,切实增强社交礼仪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礼仪队工作宗旨。塑造人文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展现人文学院学生的风采,提高学院的知名度。第三条礼仪队的主要职责。负责学院对内对外各种大中小型活动(如各种晚会,庆典活动,比赛,讲座,会议和各类仪式等的礼仪接待和颁奖工作)。 第二章招收条件第四条礼仪队队员:(一)每学年第一学期面向人文学院公开招聘(或由各团支部推荐),经面试、复试、培训后成为试用礼仪生,再进行短期的工作考察后正式成为人文学院礼仪队队员。(二)礼仪队队员应具备良好的礼仪形象: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谈得体,充满朝气和活力。(三)礼仪队队员应明确礼仪的工作职能,了解有关接待、签到和颁奖的礼节,有一定的工作技巧和临时反应的灵活性。(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热情,纪律性强,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第五条礼仪队(副)队长:(一)原则上需要是大二的学生,有礼仪工作经验,并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的换届竞选;(二)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具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三)积极主动协助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做好礼仪队工作;(四)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中礼仪队队员的所有招收条件。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礼仪队队员的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具备良好的精神面貌,仪表端庄,举止优雅大方,言谈得体;时刻不忘维护我院对外形象及声誉,树立我院美好形象。(三)了解礼仪队的工作职能,熟悉各项接待和颁奖礼节,具备一定的随机应变能力。做好学院组织的各种晚会、比赛,工作会议等的相关礼仪接待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热情,有强烈的团体合作精神。(四)按时参加礼仪队训练,积极、认真、投入。(五)礼仪队员在掌握了基本训练内容后,平时还要进行巩固训练,由队长负责监督。(六)礼仪队队员应具有强烈的纪律意识。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不得迟到或早退。(七)礼仪队队员接受工作任务后,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在工作的前一天向副队长递交请假书面申请。(八)一般情况下,应由礼仪队队员本人于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或归还礼仪服,不得损坏或私自转借。若延误归还衣服,当作迟到记录于出勤情况表,因故无法按要求领取或归还需向负责人说明。若人为损坏或遗失礼仪服,必须按价赔偿。(九)服从组织安排,如无特殊情况必须认真完成任务。(十)对轻度违反队员职责、工作态度不认真者,给予口头警告;对于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七条礼仪队队长工作要求:(一)配合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进行礼仪生招新工作,并对新的礼仪生进行培训。(二)完成日常学院内、外各类型礼仪工作,并做好对礼仪队队员工作情况的检查及评定。督导各礼仪队员认真落实各岗位职责,确保礼仪队员在各场合保持良好形象。(三)负责礼仪队的服装借用并及时归还。(四)每次活动要提前至少一天向队员说明活动内容并分工好要做的工作;活动之前分好礼仪服装,并说明什么时候归还。(五)每次活动后,填好详细的活动报告(附),期末时统计好以便各个队员能加上相应的操行分。(六)组织内部交流活动,协调好各队员的关系,做好上下级的沟通工作,加强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队员间、队员与队员间的了解。(七)组织队员进行培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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