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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礼仪队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作为学院形象的窗口,礼仪队承载着高度的使命。为了确保请假书面申请。
〔八〕一般情况下,应由礼仪队队员本人于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或归还礼仪服,不得损坏或私自转借。假设延误归还衣服,当作迟到记录于出勤情况表,因故无法按要求领取或归还需向负责人说明。假设人为损坏或遗失礼仪服,必须按价赔偿。
〔九〕服从组织安排,如无特殊情况必须认真完成任务。
〔十〕对轻度违反队员职责、工作态度不认真者,给予口头警告;对于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七条礼仪队队长工作要求:
〔一〕配合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进行礼仪生招新工作,并对新的礼仪生进行培训。
〔二〕完成日常学院内、外各类型礼仪工作,并做好对礼仪队队职工作情况的检查及评定。督导各礼仪队员认真落实各岗位职责,确保礼仪队员在各场合保持良好形象。
〔三〕负责礼仪队的服装借用并及时归还。
〔四〕每次活动要提前至少一天向队员说明活动内容并分工好要做的工作;活动之前分好礼仪服装,并说明什么时候归还。
〔五〕每次活动后,填好详细的活动报告〔附〕,期末时统计好以便各个队员能加上相应的操行分。
〔六〕组织内部交流活动,协调好各队员的关系,做好上下级的沟通工作,加强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队员间、队员与队员间的了解。
〔七〕组织队员进行培训。
〔八〕有权对队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并要求改良。
〔九〕有权代表礼仪队向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提出要求和意见。
〔十〕对轻度违反队长职责、工作态度不认真者,给予口头警告;对于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八条礼仪队副队长工作要求:
〔一〕配合队长进行礼仪生招新工作,协助队长对新的礼仪生进行培训。
〔二〕协助队长完成日常学院内、外各类型礼仪工作协助队长督导各礼仪队员认真落实各岗位职责,确保礼仪队员在各场合保持良好形象。
〔三〕协助队长做好礼仪服装的分配和回收工作。
〔四〕协助队长组织内部交流活动,协调好各队员的关系,做好上下级的沟通工作,加强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队员间、队员与队员间的了解。
〔五〕协助队长组织队员进行培训。
〔六〕做好队员的考勤工作。
〔七〕有权对队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并要求改良。
〔八〕有权代表礼仪队向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提出要求和意见。
〔九〕当队长不在时,承担起队长的责任。
〔十〕对轻度违反副队长职责、工作态度不认真者,给予口头警告;对于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九条礼仪队工作期间仪容仪表要求。
〔一〕工作期间,队员一律化淡妆,盘发〔只能用黑色皮筋〕,夹起所有刘海,统一着装。
〔二〕工作期间注意形象,不宜大声喧哗;休息期间不可擅自拍照,可以等到工作结束再合影留念。
〔三〕工作期间非特别紧急情况不可使用。
〔四〕队员在队期间不可剪短发。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第十条礼仪队的管理:
〔一〕人文学院礼仪队是一个非常注重时间观念的学生团体,因此,队员必须以条例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时刻遵守礼仪队纪律。
〔二〕在礼仪工作期间,礼仪生应提前15分钟到位,不能随便请假、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服从统一调配安排。
〔三〕工作期间迟到2次给予警告,迟到3次以上取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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